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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企如何減負?來自煤炭主產區的調查

更新時間:2016-02-01點擊次數:2132

2014年以來,我國煤炭產(chan) 業(ye) 經濟運行形勢日益嚴(yan) 峻,煤炭價(jia) 格“跌跌不休”,企業(ye) 效益持續下滑,行業(ye) 虧(kui) 損麵不斷擴大,甚至生產(chan) 較先進、效益較好的企業(ye) 也陷入了困境。
  步入“隆冬季”以後,長期附著在煤炭企業(ye) 身上的沉重負擔進一步顯現出來,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成為(wei) 煤炭企業(ye) 擺脫困境的羈絆之一。
  當前,煤炭經濟運行仍處於(yu) 景氣下行通道。幫助煤炭企業(ye) 盡快減負,是有效遏製煤炭行業(ye) 大麵積虧(kui) 損zui需要解決(jue) 的問題。
  企業(ye) 辦社會(hui) 成為(wei) 沉重包袱
  走在山西省大同市街頭,同煤總醫院、同煤腫瘤醫院、同煤二中、同煤實驗中學……一批山西同煤集團舉(ju) 辦的社會(hui) 機構映入眼簾。大同一位本地市民戲稱:“在大同市,除了火葬場以外,同煤集團舉(ju) 辦的社會(hui) 機構已經涵蓋了與(yu) 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(guan) 的各個(ge) 領域。”
  不過,用如此龐大的力量辦社會(hui) 體(ti) 係,並沒有給同煤集團帶來經濟效益,反而成了企業(ye) 的沉重負擔。截至2014年,同煤集團辦社會(hui) 機構達420個(ge) ,人員2.95萬(wan) 人,年補貼39.5億(yi) 元。巨大的費用支出占據了企業(ye) 大量的人力、物力和精力。在煤炭行業(ye) 不景氣的壓力下,這些社會(hui) 機構在某種程度上成了“燙手的山芋”。
  兗(yan) 礦集團同樣麵臨(lin) 著企業(ye) 辦社會(hui) 的沉重負擔。兗(yan) 礦集團總李偉(wei) 告訴記者,兗(yan) 礦目前共有企業(ye) 辦社會(hui) 職能機構74個(ge) ,其中“三供一業(ye) ”單位18個(ge) 、醫療機構15個(ge) 、幼兒(er) 園托兒(er) 所等教育機構15個(ge) 、消防隊6個(ge) ;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20個(ge) ,離退休人員3.6萬(wan) 人。這些企業(ye) 辦社會(hui) 職能所需要的費用,除根據地方物價(jia) 主管部門批準、向服務對象收費外,其餘(yu) 部分均由兗(yan) 礦集團承擔,每年的費用開支在13億(yi) 元以上。
  資料顯示,目前,曆史形成的煤炭礦區特別是獨立礦區“三轉一業(ye) ”社會(hui) 服務職能和離退休人員退休統籌外費用全部由社會(hui) 負擔,一些大型煤炭企業(ye) 年費用支出超過數億(yi) 元,有的超過20億(yi) 元,尤其是在當前形勢下,企業(ye) 經營愈加困難,負擔沉重問題凸顯,個(ge) 別企業(ye) 已經無力承擔巨額的辦社會(hui) 職能費用。
 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,煤炭企業(ye) 負擔重,也與(yu) 煤炭產(chan) 業(ye) 退出機製不夠完善有關(guan) 。過去幾年,我國關(guan) 閉破產(chan) 了一批衰老煤礦,而隨著破產(chan) 政策到期,破產(chan) 煤礦的一些機構、人員、社區經費沒有來源,全部由存續企業(ye) 負擔,嚴(yan) 重困擾著存續企業(ye) 的發展。
  同煤集團董秘李永平告訴記者,從(cong) 2000年至2009年,同煤集團下屬的“一局六礦”先後實施了破產(chan) 關(guan) 閉和重組工作。國家5年的補貼期已經到期,但是地方政府無力接收企業(ye) 辦社會(hui) 職能,因此隻能由企業(ye) 依靠流動資金先行墊付。截至2014年底,同煤集團每年墊付4億(yi) 多元,已累計墊付了24.6億(yi) 元。
  山東(dong) 泰豐(feng) 礦業(ye) 集團董事長、總吳元峰告訴記者,集團旗下的翟鎮煤礦屬於(yu) 2008年整合的鄉(xiang) 鎮煤礦,按照山東(dong) 省關(guan) 於(yu) 關(guan) 閉年產(chan) 30萬(wan) 噸以下礦井的要求,翟鎮煤礦早已經關(guan) 閉。但是,關(guan) 閉後麵臨(lin) 著職工重新就業(ye) 安置、內(nei) 部退養(yang) 費用高、曆史問題多等實際情況,補繳養(yang) 老、醫療等各項保險費用高達上億(yi) 元,企業(ye) 麵臨(lin) 沉重的經濟負擔。
  山東(dong) 省一家煤炭企業(ye) 負責人說,2003年至2008年,該集團實施了5個(ge) 政策性關(guan) 閉破產(chan) 項目,按照相關(guan) 規定,應該把企業(ye) 辦社會(hui) 的職能移交給地方政府。但是,地方政府在簽訂接收協議的同時,又與(yu) 該集團簽訂了托管協議,企業(ye) 辦社會(hui) 職能並沒有真正移交。
  如今,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已經用完,5個(ge) 項目的社會(hui) 職能機構共有人員1139人,每年補貼9062萬(wan) 元,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每年補貼17256萬(wan) 元,這些資金都需要由企業(ye) 支付。“如果國家繼續上調離退休人員養(yang) 老金,費用還將繼續增加。”這位負責人無奈地說。
  此外,一些壓煤村莊的搬遷,也給企業(ye) 帶來不小的負擔。以淄礦集團唐口煤礦為(wei) 例,該煤礦自2010年開始,在地方政府的建議和協調推動下實施壓煤村莊搬遷,其中一期搬遷補償(chang) 和建設費用需要10.3億(yi) 元,二期預計總費用達到7.2億(yi) 元。
  “依據當前煤炭價(jia) 格計算,壓煤村莊搬遷解放資源的收益已經無法抵償(chang) 搬遷費用支出,但是,出於(yu) 維護社會(hui) 穩定的大局考慮,不得不推進搬遷工作,這也成為(wei) 企業(ye) 的一大沉重負擔。”山東(dong) 能源淄礦集團董事長孫中輝說。
  部分煤企仍感稅費負擔重
  早在2014年9月,國務院常務會(hui) 議就明確,在做好清費工作的基礎上,從(cong) 2014年12月1日起,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(cong) 量計征改為(wei) 從(cong) 價(jia) 計征,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幅度內(nei) 確定。
  如今,一年多的時間過去,煤炭資源稅改革已經實現了由從(cong) 量計征改為(wei) 從(cong) 價(jia) 計征,各省按照“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(ye) 總體(ti) 負擔”的原則,已經確定了資源稅稅率,並加快清理涉煤行政性收費項目。從(cong) 各省確定的煤炭資源稅稅率看,產(chan) 煤大省陝西、山西和內(nei) 蒙古分別為(wei) 6.1%、8%和9%。
  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,2015年,全國征收煤炭資源稅333億(yi) 元,同比增加185億(yi) 元,增長125%,減少涉煤收費基金366億(yi) 元,總體(ti) 減負181億(yi) 元。
  不過,《經濟日報》記者在內(nei) 蒙古、陝西、山西、山東(dong) 等主要產(chan) 煤省區的采訪中了解到,不少煤炭企業(ye) 感到稅費負擔較重。
  山東(dong) 兗(yan) 礦集團總李偉(wei) 表示,2014年,兗(yan) 礦集團上繳各項稅金78.17億(yi) 元。
  2015年資源稅改革以後,煤炭資源稅率調整為(wei) 4%,在煤炭價(jia) 格降至10年新低的情況下,預計全年上繳稅費達70億(yi) 元,企業(ye) 稅費負擔並沒有實質性降低。
  山東(dong) 省淄博市煤炭工業(ye) 管理局局長董以琦告訴記者,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初衷是減輕煤礦企業(ye) 負擔,但從(cong) 具體(ti) 執行上來看,通過統計分析,按原來計提的辦法,資源稅和礦補費兩(liang) 項合計稅負占比低於(yu) 2%。資源稅改革後,煤礦企業(ye) 隻有在商品煤銷售*120元/噸時,實際稅負才會(hui) 降低。
  陝西煤化神南礦業(ye) 公司董事長吳群英介紹說,在不考慮增值稅的前提下,煤炭企業(ye) 在“黃金十年”期間的噸煤稅費約為(wei) 30元,占售價(jia) 的7.6%。而目前煤炭價(jia) 格已觸及底線,噸煤稅費約為(wei) 16元,占售價(jia) 比重的10.4%。如果進一步考慮增值稅,稅費占售價(jia) 的比重達到27%左右,煤炭企業(ye) 的稅負實際上不降反增。
  在采訪中,煤炭企業(ye) 普遍反映,目前煤炭行業(ye) 增值稅稅率為(wei) 17%,且可供抵扣的進項稅較少,導致煤炭企業(ye) 增值稅負擔遠高於(yu) 製造業(ye) 的平均水平。
  “目前煤炭企業(ye) 增值稅稅負幾乎是一般加工和製造業(ye) 企業(ye) 的2倍,如果加上鐵路建設基金、港口建設費的收取,目前煤企稅負已經是其他工業(ye) 企業(ye) 的3倍。”伊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翟德元說。
  煤炭企業(ye) 稅費負擔重,也與(yu) 稅費項目繁多密不可分。山東(dong) 泰豐(feng) 礦業(ye) 集團董事長、總吳元峰告訴記者,目前煤炭企業(ye) 涉及的稅費項目包括增值稅、資源稅、土地使用稅、環境治理保證金、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、育林基金等,多達34項。

     在這34個(ge) 項目中,存在著個(ge) 別稅費項目設置相近、重複征收的問題。一位煤企負責人告訴記者,僅(jin) 治理地麵坍塌一項,煤炭企業(ye) 要繳納礦山環境治理保證金、耕地占用稅、土地複墾費、塌陷地補償(chang) 費、青苗補償(chang) 費等多項稅費,且土地經過治理、複墾後,沒有統一的驗收標準及時進行驗收,致使保證金不能及時返還,塌陷補償(chang) 仍然需要繼續繳納,少則上千萬(wan) 元,多則幾億(yi) 元,占用了大量資金,在當前煤炭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,導致企業(ye) 現金流更加緊張。
  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,在煤炭價(jia) 格不斷下降、煤企收入減少的情況下,稅源相應減少,但主管稅務部門在財政壓力下加大了征管和稽查力度,通過專(zhuan) 項稽查等途徑,對政策不明確或者爭(zheng) 議問題進行從(cong) 嚴(yan) 征收,也讓不少煤企備感壓力。
  陝西某煤炭企業(ye) 負責人告訴記者,2015年3月中旬以來,公司所屬各單位共計接待省、市、縣三級兩(liang) 稅局(國稅局和地稅局)共計6次的稅收風險評估與(yu) 稽查,而煤企考慮到稅企關(guan) 係,疲於(yu) 應付檢查。同時各級機關(guan) 在檢查時,在政策應用上均以完成稅收任務為(wei) 目的,具有一定政策傾(qing) 向性、不公正現象,導致稅負沉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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