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範圍
本標準規定看煤炭篩分試驗的總則、煤樣、篩分試驗和操作、分析試驗結果處理。
2.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(wei) 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(wei) 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(hui) 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 474-1996 煤樣製備方法
GB/T 478-1987 煤炭浮沉試驗方法
GB/ 484-1993 生產(chan) 煤樣采取方法
GB 4757-1984 選煤實驗室端陽浮選試驗方法
MT 109-1996 煤和矸石的泥化試驗方法
3. 總則
3.1 推薦篩孔尺寸
主係列:100,50,25,16,6,3,0.5mm
輔助係列:150,125,90,80,63,45,40,31.5,22.4,20,16,
12.5,10,8,5.6,4,2.8,2,1mm
也可根據用戶要求適當增減某一(些)尺寸。對於(yu) 生產(chan) 煤樣,
主係列應為(wei) 必做項目。
- 大於50mm各粒級應手選為煤、矸石、夾矸煤和硫鐵礦四種產物。
- 測定各粒級和各選產物的產率和灰分、水分、硫分。
- 參照附錄A編製原煤可選性試驗流程圖。
- 煤樣
- 篩分煤樣的取樣方法應符合GB- 481-1993的規定。
- 篩分煤樣總質量應根據粒度組成的曆史資料和其他特殊要求確定。下列的質量作為參考:
- 設計煤樣不少於10t;
- 礦井生產用煤樣不少於5t,不做沉浮試驗時不少於207t;
- 選煤廠原料煤及其產品煤樣按粒度上限確定;300mm不少於6t,100mm不少於2t,50mm不少於1t.
- 13~0mm煤樣縮分到質量不少於100kg,其中3~0mm縮分到不少於20kg。
- 篩分煤樣應是空氣幹燥狀態。
- 收到煤樣後,篩分試驗應當在3d之內開始進行試驗。
- 篩分試驗
篩分試驗應在篩分試驗室內(nei) 進行,室內(nei) 一般為(wei) 120m2,地麵為(wei) 光滑的水泥地。人工破碎和縮分煤樣的地方應鋪一批鋼板(厚度約8mm)。
- 設備
- 稱量設備:zui大稱量為500,100,20,10和5kg的台秤或案秤各一台,其zui小刻度值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每次過稱的物料質量不得少於台秤或案秤zui大稱量的1/5。
表1
zui大稱量 Kg | zui少稱量 Kg |
500 100 20 10 5 | 0.2 0.05 0.01 0.005 0.005 |
- 篩子
- 孔徑為25mm及其以上的用圓孔篩,篩板厚度約為1~3mm。
- 孔徑為25mm以下的采用金屬絲編織的方孔篩網。
- 人工篩分時,篩框可用木板釘做,參考尺寸如下:
- 篩麵尺寸:650mm×450mm;
- 篩框高度:(130±10)mm;
- 手把長:(170±10)mm。
- 篩分操作
- 篩分程序:篩分操作一般從zui大篩孔向zui小篩孔進行,如煤樣中大粒度含量不多,可先用13mm或25mm篩孔的篩子篩分,然後對其篩上物和篩下物,分別從大的篩孔向小的篩孔逐級進行篩分,各粒級產物應分別稱量。
- 篩分試驗時,往複搖動篩子,速度均勻適合,移動距離為300mm左右,直到淨為止。每次篩分新加入的煤量應保證篩分操作完畢時,篩上煤粒能與篩麵接觸。
- 煤樣潮濕但急需篩分時,則按以下步驟進行:
- 采取外在水分樣,並稱重煤樣的總質量;
- 用篩孔為13mm的篩子進行篩分,得到大於13mm(A)和小於13mm(B)兩種濕煤樣產品;
- 稱量B樣,從B中取外在水分樣;
- 把A晾至空氣幹燥狀態後用孔徑為13mm的篩子複篩一次,稱量複篩後的篩上物並對其進行各粒級篩分,稱量各粒級產品。將複篩的篩下物稱量後摻入到B中。
- 從B中縮取不少於100kg的試樣(C),然後晾至空氣幹燥狀態,稱量。對C進行13mm以下各粒級的篩分並稱量。
- 必要時,對50mm和小於50mm各粒級的篩分,用下列方法檢查其是否篩淨:將煤樣在要求的篩子中過篩後,取部分篩上物質檢查,符合表2規定的則認為篩淨。
表2
篩孔 mm | 入料理 Kg/m2 | 搖動次數 (一個(ge) 往複算兩(liang) 次) | 篩下量(占入料) % |
50 25 13 6 3 0.5 | 10 10 5 5 5 5 | 2 3 6 6 10 20 | <3 <3 <3 <2 <2 <1.5 |
7.5采用機械篩分時,應當用上述檢查其是否篩淨,以便合理確定機械篩的要參數(傾(qing) 角度)。
- 分析化驗
- 篩分總樣及各粒級產物的化驗項目如表3所示。
表3
總樣 | 煤樣 | 化 驗 項 目 |
原煤 | 水分(Mt,Mad)、灰分(Ad)、灰發分(Vdaf)、全硫(St,ad)、發熱量(Qgr.ad) |
浮煤 | 水分(Mad)、灰分(Ad)、灰發分(Vdaf)、灰發分(Vdaf)膠質層(x、y)粘結指數(GR..I) |
篩分各粒級產(chan) 物 | 水分(Mad)、灰分(Ad)、發熱量(Qgr.ad) |
注 - 原煤總樣全硫超過1.5%時,總樣應測定全硫和成分硫,各篩分粒級隻測定全硫。
- 動力煤總樣隻做原煤化驗項目。
- 根據用戶需要,化驗項目可以有所增減。
- 浮煤係指密度小於1.40kg/L的產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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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根據GB 474的規定製備各粒級化驗用煤樣,其質量應符合表4的規定,各粒級配製化驗總樣用的子樣和備用樣的質量也應符合表4的規定。
表4
zui大粒度 mm | zui小質量 kg |
<100 100 50 25 13 6 3 0.5 | 150 100 30 15 7.5 4 2 1 |
- 根據GB/T 478製備各粒級浮沉試驗煤樣。
- 根據MT 109 的規定製備泥化試驗煤樣。
- 根據 GB 4757 的規定配製浮選試驗煤樣。